淺談固定資產在"會計制度"與"稅法制度"中的不同定義。最近在網上看到很多人都在問“單價超過2000的就算固定資產嗎?”,“固定資產定義的標準是什么”,“會計制度中定義的固定資產和稅法制度中定義的固定資產一樣嗎”等等,為了方便大家理解,小編在這里整理了這篇“淺談固定資產在"會計制度"與"稅法制度"中的不同定義”,希望能解決大家當前的疑惑。
一、會計規定
《企業會計制度》第二十五條規定:
固定資產,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、建筑物、機器、機械、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、經營有關的設備、器具、工具等。 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,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,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,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。?
《企業會計準則第四號—固定資產》第三條規定:
固定資產,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:
1、為生產商品、提供勞務、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。?
2、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。?
《小企業會計準則》第二十七條規定:
固定資產,是指中小企業為生產產品、提供勞務、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,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。
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:房屋、建筑物、機器、機械、運輸工具、設備、器具、工具等。
二、稅法規定
《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》第二條規定:
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、設備,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,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;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,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。?
第三條規定:
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,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。?
《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》第三條規定:
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,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,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,其折余價值部分,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
總之,對于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須的資產,單價多少錢可以作為固定資產管理,無論會計政策還是稅法政策,實際上均未規定具體金額標準?!镀髽I會計制度》也僅規定了生產經營非必須,使用年限超過2年且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資產按固定資產管理。
以上就是對固定資產在"會計制度"與"稅法制度"中的不同定義的的詳細講解了,希望能幫助到大家!